昆士兰大学高级水管理中心主任袁志国教授和ghd的david de haas博士
废水处理大大增加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澳大利亚许多自来水公司都设定了实现温室气体中和运营的理想目标。政府的政策应赞扬和鼓励这种努力,但是不幸的是,当前的温室气体报告指南并未明确鼓励水务公司减少直接(范围1)排放。
一氧化二氮和甲烷是有力的温室气体。两者都是与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相关的范围1排放。因此,这些气体通常构成自来水公司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排放量可能无法根据现有报告协议准确报告。
在澳大利亚,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nger)技术指南,废水处理的范围1排放是根据一系列公式计算的,其中包括许多固定排放因子。为了便于报告,我们假设这些因素是该方法中简化方法的一部分,但与实际排放无关。
不幸的是,结果,尽管可以通过工艺创新和优化来实现,但减少直接排放却几乎没有回报。我们认为,迫切需要彻底改革技术准则。
废水处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广泛地,在全球温室气体报告协议中,定义了三个所谓的“范围”。范围1包括设施的所有直接排放,例如化石燃料的燃烧,化学物质的使用或气体的形成。范围2涵盖了州或地区电网与电力使用相关的设施的间接排放。
范围3涵盖了与也产生间接排放的设施相关的一系列活动,但其报告是自愿的。范围3的报告是自愿的,因为预计经济体其他地方将报告与范围1或2相同的排放。
在大多数情况下,废水系统不仅通过大量消耗电网电力(范围2),而且通过直接排放一氧化二氮(n2o)和甲烷(ch4)来造成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气体通常被称为“逃逸性”气体,因为它们会从收集和处理系统中逸出。
ch4排放:废水中含有有机物,可在无氧条件下(即在厌氧条件下)将其生物转化为ch4。在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某些部分,普遍存在厌氧条件,导致ch4的形成并随后排放到大气中。
n2o排放:废水中含有氮,需要将其除去,以避免营养富集接收水。澳大利亚大多数大型废水处理厂均已实施生物脱氮。 n 2 o是中间反应或所涉及的关键生物反应的副产物。因此,n2o在废水处理厂中形成并可能从废水处理厂中排放出来。
由于废水中能量回收的增加(例如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和废水处理中电能使用效率的提高,预计间接(范围2)排放量将在未来十年大幅减少。
此外,当前的趋势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供应,从而导致范围2排放因子降低。因此可以预见,范围1的排放将来可能会主导许多废水处理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确实,对于澳大利亚的一些污水处理厂来说,这可能已经成立。
nger直接排放会计准则
根据nger技术指南,质量平衡方法用于计算作为甲烷或一氧化二氮来源的有机物或氮的去除量。然后将各种排放因子应用于估算ch4和n2o排放。
对于理论甲烷(ch4)生成计算,所应用的排放因子是从有限的选项列表中选择的,大致取决于处理过程主要是需氧的还是厌氧的。实际的处理技术没有任何详细的考虑。
同样,对于一氧化二氮(n2o),也不会考虑所采用的处理工艺或技术。无论处理类型或配置如何,都将一个固定的排放因子应用于处理过程中的脱氮。实际的一氧化二氮排放量测量未考虑在内。
根据nger准则,不包括下水道收集系统的潜在范围1(尤其是甲烷)排放。
知和环保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互联网其它网站,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登录的版权归属被转载网站,知和环保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